◆本文来源:泰无聊网站,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。◆法律顾问:张彦哲律师购买时还在保质期内,但过了不到三小时,食品就过期了。这样的“临期食品”,你们有在超市买到过吗?近日,市民王先生(化名)就在论坛发帖称,他在市区一大型超市买到“临期养乐多”,过了几天家人饮用后肚子疼痛且腹泻不止……据王先生介绍,1月1日晚上9点09分,他在海陵城区一知名超市购买了两提“养乐多”饮品,每提5瓶。出于对超市的信任,当时他并未查看保质期及生产日期。然而过了两天意外发生了!王先生说,就在5日早晨,他的两位家人各喝了一瓶养乐多,仅过了一会儿,便引起了不同程度的肚子疼痛以及腹泻。“当时,我们并未留意是养乐多出了问题,直到吃晚饭时她们依然有腹泻症状,才拿出剩余的,发现早上开封喝过的那一提都过期了。”从王先生拍摄的饮品外包装照片可以看出,该饮品生产日期是11月3日,保质日期截至1月日。“换句话说,我买完养乐多出了超市大门,保质期就只剩两个多小时的时间了!试问超市,这么短的时间,还放在货架上卖,而且没有任何临期提醒或标注,合适吗?另外,我家人喝了之后都腹泻半天了,这已经影响了她们的身体健康。”对此,王先生十分不满。他认为,超市出售“临期食品”时,没有对它们进行特别标注或提醒,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。“要是超市有提醒的话,我们要么不买,要么买了也会在过期前喝完,这样我家人也不会喝下过期饮品后不适。”于是,1月5日晚上8点多,王先生的家人带着小票以及过期的养乐多来到超市,讨要说法。“我家人和超市方协商了好久,但超市只愿意退两提养乐多的钱并赔偿一箱牛奶。他们全程没有向我们道歉,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工作失误,反而不断强调我买的时候并未过期。感觉他们一心想着大事化了,小事化无,没有把食品安全放在心上。”王先生告诉小编,对于超市方的解决态度,他大为恼火,希望超市赶紧端正态度,积极处理问题。为此,1月6日上午,小编联系了该超市。“当时由于超市人手不足,未能及时做好临期食品检查工作,目前我们已经责令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事进行整改,做好临期商品的提醒,让顾客放心购买,就此事我们给予诚挚的道歉,以后也请广大消费者对我们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宝贵意见。”超市相关负责人说。6日下午,小编了解到,目前超市已向王先生致电道歉,王先生表示谅解,具体赔偿事宜还在进一步协商中。那么,“临期食品”可以销售吗?又如何界定呢?小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,临期食品是指保质期将满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。对于临期食品时间的界定,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。但《反食品浪费法》明确规定,超市、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,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,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。民以食为天。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是大家最为重视的民生问题,在此小编建议所有商家,要时刻重视食品的安全卫生,经常自检,加强食品的销售管理。同时,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更加科学的、统一的国家标准,给临期食品加上更精确的“倒计时”,让消费者买得明白、吃得安心。食品安全无小事,对于临期食品界定,你们怎么看,快来评论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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